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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实施陪审员制审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

    据日本《产经新闻》报道,日本已于2009年5月21日开始实施陪审员制。此前,日本曾于1928年开始实施陪审员制,至1943年终止。陪审员制是日本在推进司法改革及其民主化进程中建立的一种兼具英美陪审制和大陆参审制特征的民众参与司法模式。陪审员将参与审理民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法定刑较重的重大刑事案件。这意味着日本战后一直以来的“法官独占制”司法领域将有普通公民涉足。
    包括公民参审等内容的日本司法改革,缘起于日本经济界的要求。在激烈的国际竞争的背景下,经济界自1992年即强烈要求增加司法人员,加快民事诉讼审判,建立友好型司法制度。日本律师协会则于1994年提议“研究引入公民陪审或参审制”。
    1999年,应自民党司法制度调查委员会的要求,日本政府设立“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由来自社会各界的13位专家启动司法制度改革。经两年的研究,“审议会”于2001年决定,增加司法人员,缩短民事诉讼审理期限,加强应对知识财产等案件的诉讼;并就美、法等国陪审员制进行研究。其后,日本司法制度改革推进本部拟定关于“公民参与刑事审判的法案”,该法案于2004年5月21日获日本国会通过。
    经5年的准备,《日本陪审员法》进入实施阶段。该法施行后,次年的陪审员候选人将于每年11月从地方法院“具陪审资格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决定。陪审员不必具备法律知识,具一般判断力即可。陪审员和法官在法庭上并排就座参与法庭审理,可向被告人和证人提问;休庭后参加评议和就被告是否有罪、如有罪对其量刑的讨论,并参加宣判。
    陪审员参审案件由3名法官和6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法官和陪审员将于开庭前厘清检方和辩方的争议点,原则上连日开庭。预计相关案件的七成三日内审理完毕。(夏佩娟)

以上摘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sipo2008/dtxx/gw/2009/200906/t20090623_466204.html
来源:      时间:2011/12/1 11: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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