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1日,从黄石市知识产权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黄石市专利申请数量,优化专利申请结构,鼓励发明创造,推进自主创新,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加大专利申请资助力度,对原2010年《关于印发〈黄石市专利申请资助费申领发放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黄知字[2010]3号)中的有关专利申请资助费标准和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资助标准和范围如下:
1、原企(事)业单位的专利资助费标准按国家局减缓后申请费的30%-100%给予资助,现调整为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按照发明专利37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8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150元/件的标准给予资助;
2、对在各类创新竞赛活动中,主办方组织参赛作品申报专利的,按减缓后的申请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调整后的资助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其它未涉及事项仍按原2010年《关于印发〈黄石市专利申请资助费申领发放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黄知字[2010]3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黄石市专利申请资助费申领发放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