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专利说明书应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再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1.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名称:
实用新型专利名称应简明、准确地表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性词语,不得使用商标、型号、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称等。
2.所属技术领域:
所属技术领域:应指出本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如:“本实用新型属于显示屏领域”等。
3.背景技术状况:
背景技术是对本申请的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技术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针对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给出解决的技术方案,是衡量对本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的基础。
4.发明内容:
发明内容:应包括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请结合附图进行说明),采用技术方案,应包括原理、结构及各构件相互连接关系,以及多种技术方案等。要清楚、完整、准确地加以描述,尤其是对本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点,以使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为准。并且在描述每项技术时,相应的说明其在本实用新型专利中所起的作用。
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形状、构造特征或方法,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撰写技术方案时,机械产品应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时,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涉及集成电路时,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涉及方法时,按步骤顺序说明。
5.发明的效果:
是本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及积极效果,它是由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由技术特征产生的必然的技术效果。
6.附图及其简要说明:
发明人提供描述本实用新型专利必要的附图(结构示意图、电路图、方框图等)该附图应能清楚地表达本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保护的核心。
7.实施例:
是本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优选的具体实施例。具体实施方式应当对照附图对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的形状、构造或方法进行说明,实施方式应与技术方案相一致,并且应当对其给予详细说明。结合附图中的标号进行,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现为标准,必要时说明其动作过程或者操作步骤。如果有多个实施例,每个实施例都必须与本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其有益效果相一致。
点击次数:611